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是藥品療效?」甚而延誤就醫,或以為「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等迷思,衛生福利部於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健康食品產品應於「注意事項」加標以下內容:
項 目 | 內 容 說 明 |
---|---|
膠囊 及錠狀 | 「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1. 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 2. 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 |
非膠囊 及錠狀 | 「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
標示 位置 | 容器或外盒包裝,應標示於產品最外包裝上,消費者於選購時即可明顯看到。 |
顏色 | 無指定但應與底色加以區別。 |
緩衝期 |
相關連結: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QA 問答集 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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