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即起業者送審健康食品時,根據國健署的國民營養基準指南,若產品每日建議攝取量中,其額外添加糖逾 25 克則不得申請為健康食品;若額外添加糖介於 17~25 克,將來產品如審查過關成為健康食品,其外包裝須標示「請注意熱量攝取」等警語,提醒民眾注意。
科長周珮如指,國健署日前預告「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首次建議每日攝取的糖,其熱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以一天建議總熱量 2000 大卡計算,來自糖的熱量不宜逾 200 大卡,而 1 克糖可產生 4 大卡熱量,換算後每日糖建議量不宜逾 50 克,此為一般食品的標準,專家認為健康食品的標準應更嚴格,因此訂出額外添加糖不得逾25克的審查門檻。
除了精緻糖的限量規範外,未來還要求應檢附相關法規證明資料,例如動保、人體、輻安證明等,並敘明人體食用研究應檢附的文件資料、安全性要求、控制變因等;且產品若宣稱功效,得依功效評估試驗為人體食用研究或動物實驗,分別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宣稱標示資訊。
資料來源:食藥署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含糖量上限 25 克、食藥署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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