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菌試驗檢驗介紹,藥品與醫療器材,檢測方法、環境、依據說明

無菌試驗介紹

無菌的定義

無菌表示無任何活的微生物,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使用無菌保證水準(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 SAL)來表示,國際上多以 SAL 10-6 為標準,用於保證殘存微生物污染概率 ≤ 10-6,而在研發與品質控制的理念下,無菌試驗可以用來提供檢測產品的安全性的參考依據,若要對外宣稱驗證產品無菌保證水準符合 ≤ 10-6 標準要求,則需要提供完整的滅菌試驗證明。

 

什麼產品需要無菌試驗?

第一大類為藥品

可區分為「規定無菌之藥物」,如注射劑、輸液、眼用、用於皮膚破損等藥品,目前各國藥典均要求注射到血液或進入人體皮下的藥品必須達到完全無菌,作為這類藥品的製造商,被要求提供每一批次最終產品的無菌證明;而「非規定無菌之藥物」,如口服藥劑、外用製劑,則需執行特定微生物試驗。

 

第二大類為醫療器材

概略可分為「接觸體表之器材」且接觸部位為黏膜、受傷體表,此類型產品依據規定需執行無菌性試驗,若無執行,需在品名及產品外包裝上標示未滅菌等警語,而「體外連通之器材」與「植入體內之器材」皆需執行無菌性試驗。

分類接觸部位執行產品
接觸體表之器材皮膚固定用膠布,壓迫性的繃帶,監測器及加熱器等
黏膜隱形眼鏡,導尿管,陰道內及腸內醫療器材等
受傷體表潰瘍,燒傷及肉芽組織之敷料或癒合之醫療器材等
體外連通之器材血液路徑(非直接接觸)液體輸入套(裝罝),轉接套及血液輸注套(裝置)等
組織,骨骼,牙齒腹腔鏡,關節鏡,牙科充填物及皮膚用釘針等
血液循環血管內導管,透析管及配件等
植入體內之器材組織,骨骼骨骼醫材,乳房植入物,結紮夾等
血液心臟瓣膜,人工血管等

備註:食藥署規範,凡宣稱無菌之醫療器材,皆須在最終滅菌效果達到優於 10-6 之無菌保證,滅菌確效是確保產品無菌性的重要製程環節,執行滅菌確效,並由無菌試驗來確認微生物生長狀況,是無菌產品的最佳搭配。
延伸閱讀:醫療器材滅菌確效詳細介紹

 

執行無菌試驗的設施環境

無菌試驗的操作環境,對於試驗結果影響深遠,根據 PIC/S Recommendations on Sterility Testing (PI 012-3),無菌試驗應在 B 級以上潔淨室內之 A 級層流櫃中執行,潔淨室(也稱清淨房,在台美檢驗則在正壓實驗室中進行)需有 10~15 帕的壓差,必須有嚴格的環境及人員監控,每年由合格認證人員確認符合特定的標準條件。

在環境部份,空氣應經過 HEPA 過濾器過濾,並於每次試驗前,執行空氣浮游菌數(落菌數)確認;執行人員進入正壓實驗室,需著規定無菌服裝、頭套口罩等,並進行空氣淋浴後再行進入,而到達測試作業區的樣品和設備,表面都需經過消毒或滅菌處理。

 

無菌性試驗方法依據

  • 藥品:中華藥典、美國藥典 (USP)。
  • 醫療器材:中華藥典、美國藥典 (USP)、ISO 11737。

 

無菌試驗方法

  • 微孔濾膜法:適用水溶性製備液、易溶於溶劑之檢體、混合於水溶性、油溶性溶劑。
  • 直接接種法:適用醫療器材、無法過濾之液體、不溶於介面活性劑之軟膏及固體。

 

培養基檢測目標及培養條件

規範培養基
目標
ISO 11737-2TSB兼性好氧菌
TGC I 或 TGC II厭氧菌
SDB真菌
中華藥典
USP
TSB
兼性好氧菌
真菌
TGC I 或 TGC II兼性好氧菌
厭氧菌

 

無菌試驗結果判定

連續觀察培養基直至第 14 天,得到結果,首先使用目視方式,目視結果若呈清澈並無微生物生長,則結果為無菌,若目視結果有濁度變化,為判讀是否有微生物,應採以下方法確認

  1. 鏡檢。
  2. 取部分混濁的培養液(不少於 1 mL)加入另一新的培養液,並培養至少 4 天,觀察是否仍呈現混濁。
  3. 以接種環沾取混濁的培養液,劃線接種於新的培養基,觀察是否有微生物生長。
  4. MALDI-TOF 鑑定。

 

無菌試驗 (Sterility) 自主品管/檢測放行;查廠稽核/機關送審

自主品管/檢測放行
查廠稽核/機關送審
(細胞產品依據特管法要求)
適用對象
細胞產品:細胞生物製劑/細胞培養液採收前 48~72小時製程品或最終製品
方法參考依據
中華藥典(7001)或USP<71>
服務內容檢測試驗檢測試驗+方法合適性
提供文件檢測報告:分析結果檢測報告:試驗接種體積、培養基容量、培養基適用性試驗:培養基無菌性及培養基效能試驗、方法合適性評估:抑菌性與抑黴菌性試驗、詳細操作步驟、分析結果
所需最低檢體量2 mL8 mL
工作天數
15天
認證
TAF認證

 

台美檢驗提供服務

台美正壓實驗室除可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材產品之無菌性試驗,也可執行生物負荷量、回收率、方法適用性等試驗,歡迎線上或來電洽詢。

  • 生物負荷量試驗:可用來確認檢體負載的微生物數量(用於描述材料或產品上的存活微生物總量)。
  • 回收率試驗:確認生物負荷量試驗結果代表性。
  • 方法適用性試驗:確認檢體是否具有抑細菌及抑真菌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