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因食品安全問題,相關單位建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第三級品管則是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
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業者稽查管理,落實食品三級品管,不定期進行第三級品管稽查,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追蹤追溯及強制檢驗項目。
2018 年更新資訊:快速前往
一級品管:業者自主品管
強制檢驗,應執行之業別:
- 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業者
- 五大業別(水產品、乳品、肉品、食品添加物輸入及製造、特殊營養食品)
- 八項大宗民生物資(澱粉、麵粉、糖、鹽、黃豆、小麥、玉米、醬油)業者、茶葉輸入業及茶飲料製造工廠
- 食用油脂輸入業者、達 3 家以上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之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執行之業別:
- 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零售業者等 17 類食品業者
設置實驗室,應執行之業別:
- 上市、上櫃之食品業者
- 凡領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肉類加工、乳品加工、水產品食品、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及茶葉飲料等 10 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
- 驗證機構: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 應取得驗證之業別:罐頭食品製造業、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資本額 3 千萬元以上之食品油脂製造業、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等
延伸閱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 驗證查檢表
延伸閱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
三級品管:政府稽查抽驗
- 稽查單位:食藥署、地方政府衛生局
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最低檢驗週期及相關規定
應執行之業別: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零售業者等 17 類食品業者
檢體項目: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檢驗頻率:採週期性輪替檢驗
17 類食品業者必要檢驗之項目及頻率
業者 | 檢驗頻率 | 產品類別 | 檢體項目 | 檢驗項目 |
---|---|---|---|---|
食用油脂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半年 | 動物性油脂產品 | 原料(指用於製油之動物性脂肪組織等) | 動物用藥 農藥殘留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粗製原油(指完成精製前) 精製油(指已完成精製) | 重金屬 總極性化合物 苯駢芘BaP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植物性油脂產品 | 原料(指用於製油之植物的種子、果肉及其它可提取脂肪之部分等) | 農藥殘留 真菌毒素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供精製用之粗製原油(指待精製) 直接供食用之粗榨原油(指未經精製即直接供食用之植物性油脂) | 重金屬 真菌毒素 總極性化合物 苯駢芘BaP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精製油(指已完成精製) | 重金屬 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 總極性化合物 苯駢芘BaP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水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養殖魚貝類 | 原料(備註1) | 動物用藥 |
肉類水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畜禽肉類 | 可供食用部位原料(備註2) | 動物用藥 |
乳品水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生乳 | 原料(備註3) | 動物用藥 |
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單方食品添加物產品 | 成品 | 重金屬含量或其他不純物 |
複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三擇一) | 選擇關鍵性檢驗項目,如:重金屬含量或其他不純物 | ||
香料產品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三擇一) | 選擇關鍵性檢驗項目,如:重金屬含量或其他不純物 | ||
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許可之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特殊營養食品 | 成品 | 微生物 營養素含量 |
黃豆、玉米之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黃豆 玉米 | -- | 真菌毒素 農藥殘留 重金屬 |
小麥之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小麥 | -- | 真菌毒素 農藥殘留 |
茶葉之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茶葉 | -- | 農藥殘留 |
麵粉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麵粉 | 成品 | 真菌毒素 |
澱粉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農產植物 | 原料 | 真菌毒素 農藥殘留 重金屬 |
澱粉 | 成品 | 順丁烯二酸(酐)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食鹽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食鹽 | 成品 | 重金屬 |
糖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農產植物 | 原料 | 農藥殘留 重金屬 |
糖 | 半成品或成品 | 二氧化硫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醬油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農產植物 | 原料 | 真菌毒素 |
醬油 | 成品 | 單氯丙二醇(3-MCPD)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
茶葉飲料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每季或每批 | 茶葉 | 原料 | 農藥殘留 |
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 每半年或每批 | 金針 蘿蔔乾 蜜餞 | 半成品或成品 | 食品添加物用量 其他衛生管理項目 |
即食鮮食食品 現場調理即食食品 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產品 | 成品 | 大腸桿菌群 大腸桿菌數量 |
備註 1:「養殖魚貝類原料」範圍為可供人類食用之淡水養殖或海水養殖魚類、軟體類、貝類、甲殼類、其他除鳥類外之水生動物(包括鱷魚、蛙、甲魚、水母、海參及海膽等),及使用其輕度加工產品為原料,包含魚肉胚、魚漿(如虱目魚漿等)、水產品乾貨(如干貝等)或乾貨復水之水產品(如水發海參等)、蜆精等
備註 2:「畜禽肉類」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包括可供人類食用之家畜類、家禽類及其雜碎類與水煮後之肉胚等
備註 3:「生乳」主要為直接由乳牛、乳羊擠出,未經處理之生乳汁
資料來源: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最低檢驗週期常見問答
資料來源: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修正公告之Q&A問答集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