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民眾攝取新穎性原料之安全性,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但為了市場的需求,於保健食品開發上則使用越來越多非屬一般傳統的專利、新穎及特殊之原料,此類原料若在作為產品前需要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進行非傳統性原料申請,藉以證實原料安全性無虞,且合法用於產品中。
上述「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定義傳統性原料說明比較如下:
如有意將新穎性或非傳統性原料申請作為可供食品使用,卻苦於不知道該如何開始執行安全性試驗及資料蒐集送審,台美檢驗可協助您:
台美檢驗有豐富的經驗與優良的團隊,亦有委託研究實驗室執行各式安全性試驗,協助廠商評估、規劃及辦理相關非傳統性原料申請事宜,提供優秀的審查及試驗品質,提升申請案件成功機率,協助您的產品或原料成功並合法輸入台灣,以最快速的時間搶得市場先機。專業諮詢及相關服務需求歡迎線上或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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