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傳統性原料

非傳統性原料申請

為保護民眾攝取新穎性原料之安全性,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但為了市場的需求,於保健食品開發上則使用越來越多非屬一般傳統的專利、新穎及特殊之原料,此類原料若在作為產品前需要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進行非傳統性原料申請,藉以證實原料安全性無虞,且合法用於產品中。

上述「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定義傳統性原料說明比較如下:

定義一定義二
定義說明以下情形符合一項:
1. 於臺灣境內無25年以上食用歷史
2. 具食用歷史,但未有至一定經驗程度(如特定區域或族群食用經驗)
傳統性原料經由非傳統方式培育、繁殖或加工製程
→導致組成或結構改變
毒理試驗1. 基因毒性試驗
2. 90天餵食毒性試驗
3. 致畸試驗
1. 基因毒性試驗
2. 28天餵食毒性試驗

 

非傳統性原料申請代辦服務

如有意將新穎性或非傳統性原料申請作為可供食品使用,卻苦於不知道該如何開始執行安全性試驗及資料蒐集送審,台美檢驗可協助您:

  • 協助撰寫及整理「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問卷」
  • 彙整申請原料之食用歷史、用途、安全性、攝食量及其他國家准用資訊
  • 委託研究實驗室(CRO)執行安全性試驗:
    • 基因毒性試驗
    • 28天/90天大鼠餵食毒性試驗
    • 急性毒性試驗。
    • 致癌性、致畸性試驗
  •  審查意見回覆
非傳統性原料
 

台美檢驗有豐富的經驗與優良的團隊,亦有委託研究實驗室執行各式安全性試驗,協助廠商評估、規劃及辦理相關非傳統性原料申請事宜,提供優秀的審查及試驗品質,提升申請案件成功機率,協助您的產品或原料成功並合法輸入台灣,以最快速的時間搶得市場先機。專業諮詢及相關服務需求歡迎線上或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