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產品如何進駐日本市場
在飲食習慣、地緣、消費能力考量下,日本為台灣主要外銷拓展市場,各項產品,包括茶葉、農畜水產品、冷凍食品、加工食品、酒類、花卉等,都有其貿易合作關係。
台日雙方合作關係密切,食藥署為推動免重複檢驗,於 2012 年訂定「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日本厚生勞動省輸出國公共檢查機關 B 類名單推薦及管理要點」,由推薦登錄之實驗室所出具之合格檢驗報告(微生物及真菌毒素除外),協助出口業者進入日本海關時,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類產品,藉由相互承認之檢驗方式,免除入關時的抽驗作業,以加速通關及減少貿易成本。
台美檢驗提供各類產品外銷日本之檢驗服務
日本勞動厚生省認可境外實驗室 (TW20010)
台美檢驗為國內各主管機關公告之認證實驗室,同時具備衛福部 (TFDA) 及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雙 GLP 認可,並為日本勞動厚生省認可境外實驗室 (TW20010),提供各項檢驗服務,協助台灣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類產品進入日本海關時,無需重複查驗。
相關連結:厚生労働省_外国公的検査機関一覧 相關連結:外国公的検査機関一覧_台湾 (Taiwan)
台灣產品出口日本,產品送檢流程
1. 來電洽詢: 告知產品將出口外銷日本 確認檢驗產品及檢驗項目 2. 填寫測試服務申請單 3. 產品送檢 4. 取得英文檢驗報告
相關連結:食品進口日本勞動厚生省檢疫流程(食品衛生法に基づく輸入手続)
茶葉外銷輸入日本所需文件
日本於 2006 年 5 月 29 日起實施 新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之農藥、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等之殘留基準,採行正面表列制度,訂定 586 項農藥殘留容許基準,另 15 項不得檢出;受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應政策需要得予限制進出口」規定,規範茶葉出口日本者需檢附農糧署核發之出口同意文件,依「茶葉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第六條出口茶葉重量超過 2 公斤者應檢附以下所須文件:
文件1、貨品出口同意申請書 文件2、檢附本批出口茶葉之藥檢合格文件影本 文件3、出口者與供貨單位交易憑證影本(倘無交易憑證應出具切結書敘明茶葉來源)
申辦貨品出口同意證明書,申請網址:http://permit.coa.gov.tw/
台灣、日本農藥之殘留限量標準
日本實施農藥殘留參考基準
表列台灣及日本農藥之殘留限量標準,不在下表中之農藥資訊可透過「食品に残留する農薬、動物用医薬品及び飼料添加物の限度量一覧表」進行查詢,網址見下方查詢工具。
注意相同農藥在台、日的不同規範,生產欲銷往日本之茶葉業者尤其注意,部份農藥種類日本訂定之標準比台灣嚴格,該類別之農藥在使用時,建議要更為謹慎,並注意施用濃度和遵守安全採收期。
日本農藥殘留較我國標準相同或較嚴之藥劑種類,或可能依照我國偵測極限與日本統一基準比較相近者:
備註 1:台灣規範加註 * 者,參照「其他(茶類)」為判別標準。 備註2:日本規範 0.01 ppm(統一基準)者,為未對於個別訂定殘留基準,其殘留容許量一律訂為 0.01 ppm。
外銷日本農藥殘留相關資訊查詢工具
- 食品に残留する農薬、動物用医薬品及び飼料添加物の限度量一覧表: 日本勞動厚生省官方網址,可用於查詢食品之農藥、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等之殘留基準,網址:http://db.ffcr.or.jp/front/
- 外銷農產品用藥基準: 台灣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網址,多項農產品輸往日本、中國、韓國之防治用農藥參考基準,網址:https://goo.gl/iv3U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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