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9、10 款說明:「從未於國內供做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符合上述兩種情況之一,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另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規定,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上述法條及標準涉及範圍廣泛,台美檢驗 (SuperLab) 有專業的團隊,能夠協助業者確認 貴司生產販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台灣規範,降低因國內外標準不一或對於法規不夠瞭解,而產生無法輸入或被迫下架的風險。
客戶進行委託並提供產品原料成分表後,一般件會於 15 個工作天內提供初審結果,後續收到客戶補充資料,即進行複審確認,視補充資料狀況判斷是否仍需其他資料再進行複審,直至確認產品成份符合國內現行相關規範即出具結案報告,並可提供進一步的服務如「中文標籤製作」或是「輸入膠囊狀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代辦服務」等。
台美檢驗 (SuperLab) 有豐富的經驗及專業的團隊,可協助客戶確認食品成分是否符合國內現行法規,降低顧客產品輸送到海關或上市販售後,卻因成分不符法規,無法入關或下架所造成的相關損失風險,並可提供後續相關的服務,如「中文標籤製作或審查」、「輸入膠囊狀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代辦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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