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草案
衛福部於 2018 年 11 月 28 日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自 1976 年(民國 65 年)發布實施以來,未做大幅度的修正,預計新制可解決「使用範圍以函釋說明」、「相同食品用詞不同」等問題,且可接軌國際最新標準,統一添加物名稱與功能類別等。
現行添加物標準僅能單向查詢,本次新制將導入食品分類系統,將限量標準表格化管理,依功能分類、編碼系統及使用規範,換句話說,透過新查詢系統,未來查詢輸入「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食品類別名稱」,即可顯示查詢條件結果。例:輸入『己二酸』即可顯示可使用在那些「食品類別名稱」中,下圖為範例圖示,實際待建置完成。
食品添加物 草案 vs 舊制 差異重點(簡化版)
- 增列食品分類系統,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一致化。
- 生鮮食品共 27 項食品類別或品項,包含鮮乳、生鮮水果、蔬菜、肉品、水產品、蛋品等,不得使用食品添加物。
- 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 (Codex) 調整功能類別,由現行 17 類調整為 28 類。
- 導入食品添加物國際編碼。
- 可透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查詢系統」進行草案內容查詢及下載(草案查詢系統網址:http://tsfa.fda.gov.tw)。
- 下修嬰兒食品的「磷酸鹽類」使用限量至 450mg/kg(研究指出,寶寶攝取過多的磷,會影響鈣質吸收)。
- 增加「營養添加劑」及「香料」專章。
草案 vs 舊制 十一項差異重點(官方完整版)
- 標準條文增列食品分類系統、「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帶入原則及編碼系統等條文,草案條文共計 9 條。
- 訂定食品分類系統,共計 17 大類 280 餘項,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一致化,並可依此進行食品添加物與使用範圍間雙向查詢。另外,衛福部食藥署亦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食品分類系統食品類別說明指引」草案,對各項食品分類進行說明,以供使用者比對產品所屬食品類別。
- 訂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之食品類別,如鮮乳、生鮮水果、蔬菜、肉品、水產品、蛋品等 27 項食品類別或品項,如無特別規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
- 調整食品添加物功能類別,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 (Codex) 食品添加物標準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GSFA) 食品添加物功能類別,調整本草案食品添加物功能類別。
- 導入食品添加物國際編碼,參考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ECFA) 之食品添加物國際編碼系統 (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for Food Additives,INS System),訂定本草案食品添加物編碼,簡化國際間食品添加物標準比對工作。
- 增列或移列食品添加物品項,增列氮氣、二氧化碳及一氧化二氮等食品加工、包裝或輸送過程使用之 3 項氣體;移列微結晶纖維素、粉末化纖維素、刺槐豆膠、關華豆膠、黃耆樹膠、阿拉伯膠、刺梧桐膠、塔拉膠、果膠、普特蘭膠及 α、β、γ-環狀糊精等 13 項食品原料為食品添加物。
- 刪除乾酪素、乾酪素鈉、乾酪素鈣等 3 項重複列載食品添加物品項,以食品原料酪蛋白管理。
- 將「脂肪酸甘油酯」與「醋酸甘油酯」,以及「脂肪酸蔗糖酯」與「醋酸異丁酸蔗糖酯」分為不同食品添加物品項。
- 修正硫酸鋁、硫酸鋁鈉(鈉明礬、燒鈉明礬)、硫酸鋁鉀(鉀明礬、燒鉀明礬)、硫酸鋁銨(銨明礬、燒銨明礬)及酸式磷酸鋁鈉等含鋁食品添加物,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或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鈣 (EDTA Na2 or EDTA CaNa2),以及丙酸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 修正、新增及調整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品項,磷酸、磷酸鈣鹽及其他磷酸鹽類均以相同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進行管理,除「13.1 嬰兒配方食品」及「13.2 嬰兒輔助食品」磷酸鹽類使用限量,修正為 450 mg/kg(以磷計)外,其餘准用食品範圍限量標準均為 1,000 mg/kg(以磷計)。
- 增加「營養添加劑」及「香料」專章,將管理模式與其他食品添加物功能類別不同之營養添加劑及香料,以專章進行規範。
食品添加物新制 何時正式公告和執行
由於食品添加物多達 17 大類 280 餘項,草案達 300 多頁,草案預告期為 180 天,公告上路後預計 2 年緩衝期。
食品添加物新制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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