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強制檢驗

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強制檢驗,做或沒做,查了就知道

衛福部 2018 年 9 月 20 日以衛授食字第 1071302231 號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原 18 類食品業者,根據公告內容再新增 19 類,合計共 37 類食品業者應實施強制檢驗,實施日期最快為 2018年 10 月 1 日,台美檢驗彙整相關資料,方便業者查詢自家公司是否需符合相關規範及其細節資訊。

 

符合品質與衛生標準,是對消費者的基本承諾

無論是製造、輸入、販賣,食品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的衛生標準或規格限量,食品業者必須掌握配方原料的一致性,透過製程的衛生管控,確保產品符合這些衛生標準或規格限量,才能在市場流通販售,舉例來說:

  • 鮮奶必須符合乳品類衛生標準
  • 禽畜肉品必須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 小蘇打粉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或規格限量,無關乎進出口等商業行為,也無關乎業者資本額規模大小,這是法規上對於產品的要求,也是業者必須對於消費者做到的最基本的品質承諾,而確認終端產品符合衛生標準或規格限量的方式就是檢驗。

食品業者必須判斷自家產品必須套用何種衛生標準或規格限量,進一步決定應該訂定哪些檢驗項目為品管指標,更甚者必須安排需要多久檢驗一次。

 

事業越大、風險越大、責任越大的管理架構

然而法規背景與檢驗知識龐雜,許多業者無法釐清自家產品的適用法規、檢驗項目及檢驗週期,食藥署基於高風險產品與高風險因子優先控管、大規模業者先於小型業者管理的架構下,訂定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根據不同的食品業別、營業型態、業者規模,要求特定種類的產品要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進行特定項目的強制週期性檢驗,設法解決業者在品管上對檢驗方法不甚明確之處,進而減少食安問題的發生。

 

什麼是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製造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簡單的說,具有一定規模之食品製造、輸入等業者,需要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計畫架構及內容可參考食藥署公布的指引。

而如果業者現有文件已涵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內容,則無須另外訂定,但需要確認自檢表上的要求是否都完成,自檢表在上述連結中。

 

先搞懂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再安排檢測

食品業別、產品種類、營業型態、業者規模的管理

首先,先弄懂食品業別、產品種類、營業型態、業者規模等因素,方便我們釐清什麼業者需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進行特定項目的強制週期性檢驗。

目前法規將業者區分食用油脂業、肉類加工食品業、食品添加物業、茶葉飲料業、蛋製品業、非酒精飲料業等 37 類食品業別,每種食品業別各有所屬的產品種類,如動物油脂、液蛋、碳酸飲料、蜂產品等產品受到管轄,當您的食品業別符合製造或輸入的營業型態與業者規模大小,如: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資本額達三千萬元以上、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特定數量等條件,根據法規會強制業者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更甚者需執行特定項目的強制週期性檢驗。

簡而言之,只要您的食品業別風險越大、經營規模越大,便需依照主管機關要求擬定食品業者強制檢驗規劃書來執行產品檢測,選定檢驗標的與檢驗項目、排程檢驗週期以符合法規對於強制週期性檢驗的要求。

 

台美檢驗彙整法規資訊,方便您快速查詢

鑒於業者對於「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法規解讀多有疑慮,台美檢驗彙整了相關資料,方便業者查詢自家公司是否符合食品業別、產品種類、營業型態、業者規模的門檻要求,確認是否要進一步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進行特定項目的強制週期性檢驗,同時了解自家產品在強制週期性檢驗的規定下須納入的檢驗標的、檢驗項目與檢驗週期,讓業者更有效率規畫自己的年度檢測計畫。

看完下表後,如果您仍不清楚強制檢驗要從何開始?哪些是可輪替和不可輪替的檢驗項目?以及一定要檢驗的項目,我們特別彙整「強制檢驗項目」總表供您使用,請點擊前往 強制檢驗項目與頻率

 

快速查詢強制週期性檢驗

輸入關鍵字查詢 或善用排序功能(需要強制檢驗總表,請點擊這裡
食品業別產品種類營業型態業者規模實施日期檢驗標的、檢驗項目、檢驗週期
食用油脂動物性油脂(如:豬油、牛油)。
海洋生物性油脂:如魚油等。
或混合上開油脂或脂肪,以油脂或脂肪為主要成分之產品,但不包括植物性奶精或乳製品油脂(如乳油、乳酪等)。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3.10.31(一) 動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原料檢驗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動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粗製原油檢驗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三) 動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精製油檢驗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產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用油脂植物性油脂,如:黃豆油、芝麻油、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油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3.10.31(一) 植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原料檢驗農藥殘留、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植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供精製用之粗製原油檢驗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三) 植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直接供食用之粗榨原油檢驗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四) 植物性油脂產品應就其精製油檢驗重金屬、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產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用油脂動物性油脂,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動物性食用油脂類者。
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一) 動物性油脂產品應檢驗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產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用油脂植物性油脂,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植物性食用油脂類者。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一) 植物性油脂 產品 應檢驗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產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肉類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肉類加工食品(含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含量達50%以上者),如:冷藏、冷凍畜禽生鮮肉品、醃漬肉品、香腸、乾燥肉品、調理肉品及肉類罐頭。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者103.12.31畜禽肉類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原料,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肉類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牛肉產品類、豬肉產品類、家禽產品類、羊肉產品類或其他肉品類者。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乳品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如: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粉、發酵乳、煉乳、乳油、乳酪、再製乾酪、其他液態乳及其他乳製品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者103.12.31生乳原料,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乳品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乳品加工食品類者。如: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粉、發酵乳、煉乳、乳油、乳酪、再製乾酪、其他液態乳及其他乳製品類。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水產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水產加工食品(含水產動物類含量達50%以上者),如:水產罐頭食品、冷凍冷藏水產食品、乾燥水產食品及其他水產食品。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者103.12.31養殖魚貝類原料,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養殖魚貝類原料」範圍為可供人類食用之淡水養殖或海水養殖魚類、軟體類、貝類、甲殼類、其他除鳥類外之水生動物(包括鱷魚、蛙、甲魚、水母、海參及海膽等),及使用其輕度加工產品為原料,包含魚肉胚、魚漿(如虱目魚漿等)、水產品乾貨(如干貝等)或乾貨復水之水產品(如水發海參等)、蜆精等。
水產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魚產品類、甲殼類產品類或其他水產品類者。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食品添加物單方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單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非屬香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非屬香料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食品添加物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屬香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屬香料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香料產品:產品屬性大多為小量多種單體加上溶劑或載體,因此可能具共通風險物質來自溶劑或載體,得檢驗產品共同使用之溶劑或載體。進口香料若可證明係使用相同溶劑或載體,則得擇一產品進行檢驗。
食品添加物單方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單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非屬香料)。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非屬香料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食品添加物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屬香料)。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一) 屬香料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就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特殊營養食品(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例如:病人管灌食品、病人代餐食品。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特殊營養食品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成品之微生物、營養素含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對於經商業滅菌之罐頭食品,其依「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經保溫試驗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則得作為微生物污染評估方式之一。
特殊營養食品(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即適用一歲以下嬰兒之嬰兒奶粉)。如:嬰兒奶粉。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特殊營養食品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成品之微生物、營養素含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1) 微生物:參考「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2) 營養素含量: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及CODEX(CODEX STANDARD STAN 72-2007)對於「嬰兒配方食品」(CNS6849)、「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CNS13235)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CNS15224)之營養素規定。

對於經商業滅菌之罐頭食品,其依「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經保溫試驗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則得作為微生物污染評估方式之一。
黃豆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黃豆類者。如:大豆、黃豆、大豆粉、大豆細粒。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玉米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玉米類者。如:玉米、甜玉米、玉蜀黍、玉米粉、玉米粒。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麥類及燕麥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麥類及燕麥類者。如:小麥、黑麥、裸麥、大麥、燕麥、蕎麥、藜麥、黑小麥。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茶葉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茶葉類者。如:綠茶、紅茶、普洱茶、馬黛茶、薰芬綠茶。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茶葉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食鹽海鹽、礦鹽、食鹽、氯化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食鹽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食鹽(氯化鈉含量95%以上者)海鹽、礦鹽、食鹽、氯化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應就其食鹽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麵粉(以食用小麥磨製)麵粉、小麥穀粉、小麥粗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應就麵粉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麵粉(以食用小麥磨製)麵粉、小麥粉、燕麥粉、大麥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4.07.31應就麵粉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澱粉太白粉、米澱粉、小麥澱粉、玉米澱粉、樹薯澱粉、馬鈴薯澱粉(不含修飾澱粉與化製澱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一) 澱粉產品應就其農產植物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澱粉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順丁烯二酸(酐)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澱粉太白粉、米澱粉、小麥澱粉、玉米澱粉、樹薯澱粉、馬鈴薯澱粉(不含修飾澱粉與化製澱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4.07.31應就澱粉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順丁烯二酸(酐)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以甘蔗、甜菜為原料)蔗糖、砂糖、冰糖、紅糖、黑糖、甜菜糖。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一) 糖產品應就其農產植物原料檢驗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糖產品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產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蔗糖、砂糖、冰糖、紅糖、黑糖、方糖、甜菜糖、甘蔗糖蜜。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4.07.31應就其糖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醬油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混合或調合醬油,如:蔭油、醬油、醬油膏。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一) 醬油產品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醬油產品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單氯丙二醇(3-MCPD)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醬油產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醬油稅則號列屬於「醬油」類者,如:蔭油、醬油、醬油膏。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4.07.31應就其醬油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單氯丙二醇(3-MCPD)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茶葉飲料茶葉飲料(完整包裝),如:瓶裝紅茶、綠茶、清查、普洱茶、烏龍茶。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4.07.31應就其茶葉原料,每季或每批檢驗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金針、金針花、金針乾。--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金針應就其成品或半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用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蘿蔔乾。--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蘿蔔乾應就其成品或半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用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蜜餞(以糖處理之產品),如:梅子、情人果…等。--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蜜餞產品應就其成品或半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用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即食鮮食食品[以0~18℃冷藏之保存方式,可供直接食用或加(復)熱後(非以高溫殺菌為目的之加熱方式)供直接食用之生鮮、調理食品。但現場烘焙(烤)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未經處理或加工之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除外],如:涼麵、御飯糰、御便當。--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即食鮮食食品應就其成品檢驗微生物數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如: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等實體販售店面陳列販售之熱狗、包子、地瓜、滷味、茶葉蛋、關東煮、餐盒等熟食,或涼拌毛豆、豆乾或泡菜等冷盤小菜。--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現場調理即食食品應就其成品檢驗微生物數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截切蔬果(直接生食),如:水果沙拉、切片水果、現切水果、生菜沙拉條。--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一) 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微生物數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冷凍、冷藏製品,如:冷凍蔬果、冷藏蔬果、冷凍豌豆、冷凍蘿蔔、冷凍瓜果。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製品,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脫水製品(含油炸脫水者),如:蔬菜乾、紅蘿蔔片、香蕉乾、蘋果乾、鳳梨乾、香菇乾、乾昆布、油炸堅果、咖啡豆(經烘焙)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脫水製品,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醃漬製品(鹽漬、酸漬、糖漬、醬油漬、其他醃漬),如:脆瓜、蔭瓜、醬菜、泡菜、酸菜、醬瓜、醃蘿蔔、黃蘿蔔、鹽漬昆布、漬筍茸筍乾。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醃漬製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凝膠製品,如:果凍、果醬。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凝膠製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餡料製品,,如:紅豆沙(餡)、綠豆沙(餡)、花豆沙(餡)、胡蘿蔔泥、地瓜泥、芋泥、花生醬。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餡料製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如:素肉、素雞、素肚、素火腿、素魚排、麵筋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植物蛋白及其製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大豆加工製品,如:豆奶、豆花、豆腐、油炸豆腐、豆皮腐皮、豆干豆乾...等;納豆、天貝及豆腐乳。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大豆加工製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食用花卉及蔬菜類、水果類、咖啡類、香辛料、蔬果加工製品類者外,尚包括輸入貨品之稅則號列如屬下列者。

如:冷凍冷藏蔬菜水果。蔬菜乾、紅蘿蔔片、香蕉乾、蘋果乾、鳳梨乾、香菇乾、乾昆布、油炸堅果、咖啡豆(經烘焙)等。鹽漬、酸漬、蔬菜、糖漬、醬油漬之果實、菇(蕈)類及藻類;脆瓜類、醬菜類、蘿蔔類、筍茸類、泡菜類、酸菜類、其他醃漬蔬菜、果實、菇(蕈)類及藻類(漬昆布)等。果凍、果醬。豆沙餡料、胡蘿蔔泥、地瓜泥、芋泥、花生醬。素肉、素雞、素肚、素火腿、素魚排、麵筋等。豆奶、豆花、豆腐、油炸豆腐、豆皮腐皮、豆干豆乾...等;納豆、天貝及豆腐乳;豆渣餅、大豆餅。
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一)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產品,應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產品,應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以上,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麵條、粉條類食品生鮮麵條、麵皮(水餃皮、餛飩皮等)、乾麵條、速食麵、冬粉、米粉絲(米粉)、炊粉、米苔目(在來米粉條)、太白粉粉條、河粉(粿仔條、板條)、義大利麵條。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麵粉原料檢驗真菌毒素、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麵粉以外之其他原料(不包含食品添加物、食用油脂或糖、食鹽、醬油等調味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三)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就產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食用醋果醋、白醋、黑醋、烏醋、釀造醋、調理食醋、合成食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食用醋產品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食用醋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產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蛋製品鮮蛋;皮蛋、鹹蛋、酒粕漬蛋;液蛋、液蛋黃、液蛋白;滷蛋、鐵蛋、茶葉蛋、水煮蛋;蛋粉、乾燥蛋;鹹蛋黃、蛋黃餡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蛋製品應就其原料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蛋製品應就其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蛋製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穀粉、黃豆粉、綠藻粉、芝麻粉、咖啡粉、抹茶粉、綠茶粉、沖泡穀粉包、根莖類粗細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對其磨粉製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調味品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如:味噌、豆瓣醬、豆鼓醬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調味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調味品其他調味品,如:胡椒粉、山葵粉、鰹魚調味粉、羅勒、百里香、荳蔻、孜然、番茄醬、沙茶醬、甜辣醬、甜麵醬、辣椒醬、烤肉醬、椒麻醬、麻辣醬、芥末醬、蠔油類、咖哩醬、沙拉醬、海苔醬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其他調味品: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油脂類原料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3.應就其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調味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烘焙炊蒸食品麵包、饅頭,如:調理麵包、硬式麵包、甜麵包、土司麵包、麵包屑、冷藏冷凍麵團、饅頭、蛋糕、餅乾及西點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麵包、饅頭:
1.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漂白劑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對其烘焙炊蒸食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烘焙炊蒸食品其他烘焙炊蒸食品,如:甜年糕、鹹年糕、寧波年糕、蘿蔔糕、芋頭糕、發糕、粿類、麻糬等、米果、膨焙大麥花、麩片、爆玉米花(爆米花)、玉米片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
1.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對其烘焙炊蒸食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營養補充食品食用酵素、膠囊、錠狀、顆粒粉末、漢方營養補給飲品、非漢方營養補給飲品等營養補充品,如:綜合維他命、紅麴膠囊、乳酸菌膠囊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塑化劑(使用膠囊殼者) 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重金屬、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就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酒精飲料包裝飲用水、包裝礦泉水(生產設備自動化灌裝,盛裝容器有明顯密閉封口),如:飲用蒸餾水、飲用水、礦泉水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包裝飲用水、包裝礦泉水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非酒精飲料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沙士、碳酸水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碳酸飲料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非酒精飲料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非酒精飲料其他飲料,如:蔬果汁、咖啡飲料、各式風味飲料、運動飲料、非以補充膳食營養為目的之機能性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一) 其他飲料:
1.應就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對其非酒精飲料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巧克力及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糖,如:黑巧克力、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巧克力軟糖、水果巧克力糖、奶油巧克力糖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成品,每季或每批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巧克力及糖果糖果,如:口香糖、水果糖、硬糖、軟糖、牛奶糖、牛軋糖、花生糖、糖衣乾果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成品,每季或每批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食用冰製品脆皮冰棒(Coating ice cream bar)、一般冰棒(Frozen icebar)、夾心冰棒(Sherbet ice cream bar)、霜淇淋、刨冰…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食用冰製品食用冰塊、碎冰。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膳食及菜餚膳食及菜餚(經冷凍、罐裝或真空包裝等方式保存),如:微波食品、粥類罐頭、冷凍蔥油餅、冷凍熟水餃、義大利麵肉醬等燴料醬、高湯類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餐盒食品盒餐、便當。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一) 餐盒食品產品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餐盒食品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應就產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其他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應就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嬰幼兒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除外)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嬰幼兒食品類者(但不含特殊營養品中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如:嬰幼兒之果泥、蔬菜泥、麥精、米精、米餅、餅乾、罐頭食品、果汁、飲料…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蜂產品食品蜂蜜、蜂膠、蜂王漿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7.10.01應就其蜂產品,每季或每批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至少一次。

 

快速查詢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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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別產品種類營業型態業者規模實施日期
食用油脂動物性油脂(如:豬油、牛油);海洋生物性油脂:如魚油等;或混合上開油脂或脂肪,以油脂或脂肪為主要成分之產品,但不包括植物性奶精或乳製品油脂(如乳油、乳酪等)。
植物性油脂,如:黃豆油、芝麻油、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油等。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食用油脂動物性油脂,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動物性食用油脂類者。
植物性油脂,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植物性食用油脂類者。
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且半年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五公噸以上者107.10.01
肉類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肉類加工食品(含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含量達50%以上者),如:冷藏、冷凍畜禽生鮮肉品、醃漬肉品、香腸、乾燥肉品、調理肉品及肉類罐頭。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乳品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如: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粉、發酵乳、煉乳、乳油、乳酪、再製乾酪、其他液態乳及其他乳製品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水產加工食品(實施HACCP者)水產加工食品(含水產動物類含量達50%以上者),如:水產罐頭食品、冷凍冷藏水產食品、乾燥水產食品及其他水產食品。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食品添加物單方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非屬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屬香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食品添加物單方食品添加物。複方食品添加物(非屬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屬香料)。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3.12.31
特殊營養食品(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例如:病人管灌食品、病人代餐食品。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即適用一歲以下嬰兒之嬰兒奶粉)。如:嬰兒奶粉。
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106.07.31
黃豆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黃豆類者。如:大豆、黃豆、大豆粉、大豆細粒。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40公噸以上者107.10.01
玉米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玉米類者。如:玉米、甜玉米、玉蜀黍、玉米粉、玉米粒。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0公噸以上者107.10.01
麥類及燕麥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麥類及燕麥類者。如:小麥、黑麥、裸麥、大麥、燕麥、蕎麥、藜麥、黑小麥。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460公噸以上者107.10.01
茶葉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茶葉類者。如:綠茶、紅茶、普洱茶、馬黛茶、薰芬綠茶。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0公噸以上者107.10.01
食鹽海鹽、礦鹽、食鹽、氯化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公噸以上者107.10.01
麵粉(以食用小麥磨製)麵粉、小麥穀粉、小麥粗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麵粉(以食用小麥磨製)麵粉、小麥粉、燕麥粉、大麥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20公噸以上者107.10.01
澱粉太白粉、米澱粉、小麥澱粉、玉米澱粉、樹薯澱粉、馬鈴薯澱粉(不含修飾澱粉與化製澱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澱粉太白粉、米澱粉、小麥澱粉、玉米澱粉、樹薯澱粉、馬鈴薯澱粉(不含修飾澱粉與化製澱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60公噸以上者107.10.01
(以甘蔗、甜菜為原料)蔗糖、砂糖、冰糖、紅糖、黑糖、甜菜糖。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蔗糖、砂糖、冰糖、紅糖、黑糖、方糖、甜菜糖、甘蔗糖蜜。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0公噸以上者107.10.01
醬油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混合或調合醬油,如:蔭油、醬油、醬油膏。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醬油稅則號列屬於「醬油」類者,如:蔭油、醬油、醬油膏。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700公斤以上者107.10.01
食鹽(氯化鈉含量95%以上者)海鹽、礦鹽、食鹽、氯化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茶葉飲料茶葉飲料(完整包裝),如:瓶裝紅茶、綠茶、清查、普洱茶、烏龍茶。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5.07.31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金針、金針花、金針乾。
蘿蔔乾。
蜜餞(以糖處理之產品),如:梅子、情人果…等。
即食鮮食食品[以0~18℃冷藏之保存方式,可供直接食用或加(復)熱後(非以高溫殺菌為目的之加熱方式)供直接食用之生鮮、調理食品。但現場烘焙(烤)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未經處理或加工之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除外],如:涼麵、御飯糰、御便當。
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如: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等實體販售店面陳列販售之熱狗、包子、地瓜、滷味、茶葉蛋、關東煮、餐盒等熟食,或涼拌毛豆、豆乾或泡菜等冷盤小菜。
截切蔬果(直接生食),如:水果沙拉、切片水果、現切水果、生菜沙拉條。
--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6.07.31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冷凍、冷藏製品,如:冷凍蔬果、冷藏蔬果、冷凍豌豆、冷凍蘿蔔、冷凍瓜果。
脫水製品(含油炸脫水者),如:蔬菜乾、紅蘿蔔片、香蕉乾、蘋果乾、鳳梨乾、香菇乾、乾昆布、油炸堅果、咖啡豆(經烘焙)等。
醃漬製品(鹽漬、酸漬、糖漬、醬油漬、其他醃漬),如:脆瓜、蔭瓜、醬菜、泡菜、酸菜、醬瓜、醃蘿蔔、黃蘿蔔、鹽漬昆布、漬筍茸筍乾。
凝膠製品,如:果凍、果醬。
餡料製品,,如:紅豆沙(餡)、綠豆沙(餡)、花豆沙(餡)、胡蘿蔔泥、地瓜泥、芋泥、花生醬。
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如:素肉、素雞、素肚、素火腿、素魚排、麵筋等。
大豆加工製品,如:豆奶、豆花、豆腐、油炸豆腐、豆皮腐皮、豆干豆乾...等;納豆、天貝及豆腐乳。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食用花卉及蔬菜類、水果類、咖啡類、香辛料、蔬果加工製品類者外,尚包括輸入貨品之稅則號列如屬下列者。

如:冷凍冷藏蔬菜水果。蔬菜乾、紅蘿蔔片、香蕉乾、蘋果乾、鳳梨乾、香菇乾、乾昆布、油炸堅果、咖啡豆(經烘焙)等。鹽漬、酸漬、蔬菜、糖漬、醬油漬之果實、菇(蕈)類及藻類;脆瓜類、醬菜類、蘿蔔類、筍茸類、泡菜類、酸菜類、其他醃漬蔬菜、果實、菇(蕈)類及藻類(漬昆布)等。果凍、果醬。豆沙餡料、胡蘿蔔泥、地瓜泥、芋泥、花生醬。素肉、素雞、素肚、素火腿、素魚排、麵筋等。豆奶、豆花、豆腐、油炸豆腐、豆皮腐皮、豆干豆乾...等;納豆、天貝及豆腐乳;豆渣餅、大豆餅。
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公噸以上者107.10.01
麵條、粉條類食品生鮮麵條、麵皮(水餃皮、餛飩皮等)、乾麵條、速食麵、冬粉、米粉絲(米粉)、炊粉、米苔目(在來米粉條)、太白粉粉條、河粉(粿仔條、板條)、義大利麵條。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
食用醋果醋、白醋、黑醋、烏醋、釀造醋、調理食醋、合成食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
蛋製品鮮蛋;皮蛋、鹹蛋、酒粕漬蛋;液蛋、液蛋黃、液蛋白;滷蛋、鐵蛋、茶葉蛋、水煮蛋;蛋粉、乾燥蛋;鹹蛋黃、蛋黃餡料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
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穀粉、黃豆粉、綠藻粉、芝麻粉、咖啡粉、抹茶粉、綠茶粉、沖泡穀粉包、根莖類粗細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7.10.01
調味品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如:味噌、豆瓣醬、豆鼓醬。
其他調味品,如:胡椒粉、山葵粉、鰹魚調味粉、羅勒、百里香、荳蔻、孜然、番茄醬、沙茶醬、甜辣醬、甜麵醬、辣椒醬、烤肉醬、椒麻醬、麻辣醬、芥末醬、蠔油類、咖哩醬、沙拉醬、海苔醬等。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
烘焙炊蒸食品麵包、饅頭,如:調理麵包、硬式麵包、甜麵包、土司麵包、麵包屑、冷藏冷凍麵團、饅頭、蛋糕、餅乾及西點等。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如:甜年糕、鹹年糕、寧波年糕、蘿蔔糕、芋頭糕、發糕、粿類、麻糬等、米果、膨焙大麥花、麩片、爆玉米花(爆米花)、玉米片等。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
營養補充食品食用酵素、膠囊、錠狀、顆粒粉末、漢方營養補給飲品、非漢方營養補給飲品等營養補充品,如:綜合維他命、紅麴膠囊、乳酸菌膠囊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
非酒精飲料包裝飲用水、包裝礦泉水(生產設備自動化灌裝,盛裝容器有明顯密閉封口),如:飲用蒸餾水、飲用水、礦泉水。
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沙士、碳酸水。
其他飲料,如:蔬果汁、咖啡飲料、各式風味飲料、運動飲料、非以補充膳食營養為目的之機能性飲料。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8.01.01
巧克力及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糖,如:黑巧克力、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巧克力軟糖、水果巧克力糖、奶油巧克力糖等。
糖果,如:口香糖、水果糖、硬糖、軟糖、牛奶糖、牛軋糖、花生糖、糖衣乾果等。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9.01.01
食用冰製品脆皮冰棒(Coating ice cream bar)、一般冰棒(Frozen icebar)、夾心冰棒(Sherbet ice cream bar)、霜淇淋、刨冰…等。
食用冰塊、碎冰。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9.01.01
膳食及菜餚膳食及菜餚(經冷凍、罐裝或真空包裝等方式保存),如:微波食品、粥類罐頭、冷凍蔥油餅、冷凍熟水餃、義大利麵肉醬等燴料醬、高湯類等。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9.01.01
餐盒食品盒餐、便當。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9.01.01
其他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109.01.01
肉類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牛肉產品類、豬肉產品類、家禽產品類、羊肉產品類或其他肉品類者。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25公噸以上者107.10.01
乳品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乳品加工食品類者。如: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粉、發酵乳、煉乳、乳油、乳酪、再製乾酪、其他液態乳及其他乳製品類。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公噸以上者107.10.01
水產加工食品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魚產品類、甲殼類產品類或其他水產品類者。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5公噸以上者107.10.01
嬰幼兒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除外)由「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輸入屬嬰幼兒食品類者(但不含特殊營養品中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如:嬰幼兒之果泥、蔬菜泥、麥精、米精、米餅、餅乾、罐頭食品、果汁、飲料…等。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公噸以上者107.10.01
蜂產品食品蜂蜜、蜂膠、蜂王漿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三個月內或單一批次輸入量達1公噸以上者107.10.01

 

衛福部公告資料: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強制週期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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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檢驗 食品檢驗服務

從農畜水產原料,歷經製造、加工、包裝、運送至通路販售,食品從原料、半成品到商品化,在高度分工的層層環節中,如何遵循食品衛生安全法規,讓上中下游的食品產業鏈串聯,落實自主管理,台美檢驗 (SuperLab) 瞭解每一個環節,提供全方位的檢驗項目,協助食品業者強化對品質的管控,建立食品溯源的管理制度,在層層把關下,與您一起攜手守護食品安全。

 

台美檢驗實驗室優勢及特色

  • ISO 認證:實驗室符合 ISO/IEC 17025 認證
  • 認證項目: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食品類認證項目數最多
  • 多項肯定:
1. 榮獲 董氏基金會認可之校園食品檢驗民間實驗室
2. 榮獲 台北市及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認可為「校園食品委託實驗室」
3. 榮獲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食品三聚氰胺合格檢驗機構」
4. 榮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食品檢驗機構」,NO. F005
5. 榮獲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 (THFS)「健康食品評估機構」,NO. 105001
6. 榮獲 日本厚生勞動省輸出國公共檢驗機關制度B類名單 登錄,NO. TW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