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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法規彙整及檢驗套組

市售的加味水、氣泡水、海洋深層水到底屬於飲料還是包裝飲用水呢?水和飲料的分別是否越來越模糊,讓你感到困惑呢?讓我們先瞭解水質來源,再來解答這個問題。

飲用水的來源主要可分為自來水及非自來水兩種,我們從下表可知道一般居家飲用水和飲水機供應的水,屬於自來水,需要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

 

本篇文章內容及表格較多,可展開「閱讀目錄」直接點選相關章節閱讀,粉紅色字樣可直接連結至法規資料庫。

飲用水來源:自來水與非自來水

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分四種類:

  1.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2.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3. 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主管機關:環保署

表一、自來水和非自來水定義和區別

自來水

非自來水

簡版
定義

經過淨水場淨水處理流程後
配送到用戶

自來水以外
(備註)

說明
範例

家庭飲用水

簡易自來水
山泉水
井水(非私人)

法規
標準

不論自來水或非自來水,只要是飲用水都須遵循
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

備註說明:不包括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及包裝或盛裝飲用水

 

飲用水的分類,氣泡水、鹼性水是水還是飲料?

我們在超商、超市常見的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其他密閉不可復原包裝的飲用水,都屬於包裝飲用水,而加料、加味或打入氣泡之加味飲料不在管理範圍中,因此加味水、鮮果水、氣泡飲料屬於飲料類,而包裝海洋生成水、深層水、氣泡水與鹼性離子水仍屬於包裝飲用水;另外,盛裝飲用水是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而包裝飲用水和盛裝飲用水的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飲用水及其他相關法規資訊彙整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實施,除影響到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外,也影響到飲料及食用冰塊,因食用冰塊規範較為單純,故一併解釋說明,供冰塊業者參酌。

表二、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加水站、飲水機和食用冰塊定義和規範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加水站供水(備註)食用冰塊飲水機
定義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密閉不可復原之包裝飲用水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不屬於「密閉不可復原之包裝飲用水」屬盛裝飲用水供直接食用的冰塊,如衛生冰塊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水源
水質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含加水站供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
飲用水水質水源標準(連結

飲用水水質標準(連結
飲用水水質標準(連結

飲用水水質水源標準(連結

微生物
類標準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含加水站供水之微生物類標準應符合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連結

冰類衛生標準(連結
重金屬
標準

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含加水站供水之重金屬標準應符合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連結

備註說明:加水站供水須符合各縣市地方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連結

 

表三、包裝 / 盛裝飲用水主管機關及分工

大項項目管理內容管理單位
水源確認水源合法性確認業者水源合法性經濟部
用量調查水源量及實際使用量調查
水源水質確認水源水質檢驗依據飲用水標準進行水源水質檢驗環保署
產品及其製程
衛生安全確認
食品良好
衛生規範
對作業環境、標準程序、相關表單及紀錄進行查核衛福部
食品容器具
衛生檢查
確認食品容器具廠商是否合法及檢驗報告調查
產品標示產品的水源別及水源地點標示的正確性
包裝及
盛裝水抽驗
進行包、盛裝水抽驗,確認是否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安全飲用水 第五版>

新版包裝 / 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衛生標準

 2019 年 1 月 1 日實施「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整合各項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質之規範,因此「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及「飲料類衛生標準」共 7 項標準,僅保留微生物規範。

重金屬、真菌毒素和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改列入「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且新增食品用水之規定、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之規定及嬰兒食品農藥殘留等規定,可參考下方簡表。

表四、新版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必須檢驗項目

類別項目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食用冰塊
微生物生菌數----100 CFU/mL
(溶解水)
大腸桿菌群陰性陰性陰性
糞便性鏈球菌陰性陰性--
綠膿桿菌陰性陰性--
溴酸鹽0.01 ppm0.01 ppm--
重金屬0.01 ppm0.01 ppm0.01 ppm
0.01 ppm0.01 ppm0.01 ppm
0.003 ppm0.003 ppm--
0.001 ppm0.001 ppm0.001 ppm
0.01 ppm
(容器為 PET)
0.01 ppm
(容器為 PET)
--

飲水機、開飲機之飲用管理

不論是公開或非公開場所,或是機關學校,只要設有連續性供水固定設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飲水機、開飲機、開水機、冷 / 熱飲機,都需要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施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規範重點有:

  1. 維護:自行或委託每月維護 1 次,並確實記載「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且懸掛於設備明顯處;維護內容可依飲用水設備之機型或功能自行設定,可以是元件更換、清洗、消毒或其他維護內容等。
  2. 檢驗:以自來水為水源者,處理後之水質,每隔 3 個月應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大腸桿菌,抽驗台數為所有飲水機台數之 1/8 以上;若飲水機僅有熱水出口,且出水溫維持 90 度以上,則免水質檢測。以非自來水為水源者,除上述檢測項目外,其水源應每隔 3 個月除檢測大腸桿菌群外,須加驗硝酸鹽氮及砷。
  3. 紀錄:飲用水設備維護及水質檢測狀況應詳細紀錄。
  4. 揭示:應依規定定期維護保養及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並保存 2 年備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飲水機、開飲機之水質檢測

依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 7 條,水質檢測項目及頻率如下表,但除下表指定檢測項目外,其他仍須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故業者除可參照表五建議檢測項目外,也可參照表六進行完整檢測。

表五、飲水機建議檢測項目

水源檢驗項目限量標準檢測頻率
自來水大腸桿菌群6 CFU/100mL(濾膜法)
6 MPN/100mL(多管發酵法)
每隔三個月
非自來水大腸桿菌群6 CFU/100mL(濾膜法)
6 MPN/100mL(多管發酵法)
每隔三個月
總菌落數100 CFU/mL
硝酸鹽氮10 mg/L每隔三個月
(備註)
重金屬-砷0.01 mg/L

備註說明: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資料來源: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連結

 

表六、飲用水水質標準

水質標準類別監測項目限量標準
細菌性
Microbial
parameters
(總菌落數採樣地點
限於有消毒系統之水廠
配水管網)
大腸桿菌群
Coliform Group
6 CFU/100mL(濾膜法)
6 MPN/100mL(多管發酵法)
總菌落數Total bacterial Count100 CFU/mL
物理性
Physical
parameters
臭度 Odor3 初嗅數
濁度 Turbidity2 NTU
色度 Color5 鉑鈷單位
化學性
Chemical
parameters
砷 Arsenic (As)0.01 mg/L
鉛 Lead (Pb)0.01 mg/L
硒 Selenium (Se)0.01 mg/L
鉻(總鉻)Chromium (Cr)0.05 mg/L
鎘 Cadmium (Cd)0.005 mg/L
鋇 Barium (Ba)2 mg/L
銻 Antimony (Sb)0.01 mg/L
鎳 Nickle (Ni)0.07 mg/L (107 年 7 月 1 日起)
0.02 mg/L (109 年 7 月 1 日起)
汞 Mercury (Hg)0.002 mg/L
0.001 mg/L (109 年 7 月 1 日起)
氰鹽(以 CN- 計)Cyanide0.05 mg/L
亞硝酸鹽氮(以氮計)Nitrite Nitrogen0.1 mg/L
化學性:
消毒副產物
總三鹵甲烷 Total Trihalomethanes0.08 mg/L
鹵乙酸類 Haloacetic acids
(本管制項目濃度係以檢測
一氯乙酸 (Monochloroacetic acid, MCAA)、
二氯乙酸 (Dichloroacetic acid, DCAA)、
三氯乙酸 (Trichloroacetic acid, TCAA)、
一溴乙酸 (Monobromoacetic acid, MBAA)及
二溴乙酸 (Dibromoacetic acid, DBAA) 等
共 5 項化合物 (HAA5) 所得濃度之總和計算之。)
0.06 mg/L
溴酸鹽 Bromate 0.01 mg/L
亞氯酸鹽 Chlorite
(僅限添加氣態二氧化氯消毒之供水系統)
0.7 mg/L
化學性:
揮發性有機物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0.005 mg/L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0.005 mg/L
1,1,1-三氯乙烷 1,1,1-Trichloroethane0.2 mg/L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0.005 mg/L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0.0003 mg/L
苯 Benzene0.005 mg/L
對-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0.075 mg/L
1,1-二氯乙烯 1,1-Dichloroethylene0.007 mg/L
二氯甲烷 Dichloromethane0.02 mg/L
鄰-二氯苯 1,2-Dichlorobenzene0.6 mg/L
甲苯 Toluene0.7 mg/L
二甲苯 Xylenes
(本管制項目濃度係以檢測
鄰-二甲苯 (1,2-Xylene)、
間-二甲苯 (1,3-Xylene)、
對-二甲苯 (1,4-Xylene) 等
共 3 項同分異構物所得濃度之總和計算之。)
0.5 mg/L
順-1,2-二氯乙烯 cis-1,2-Dichloroethene0.07 mg/L
反-1,2-二氯乙烯 trans-1,2-Dichloroethene0.1 mg/L
四氯乙烯 Tetrachloroethene0.005 mg/L
農藥(Pesticides):安殺番 Endosulfan0.03 mg/L
靈丹 Lindane0.0002 mg/L
丁基拉草 Butachlor0.02 mg/L
2,4-地 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0.07 mg/L
巴拉刈 Paraquat0.01 mg/L
納乃得 Methomyl0.01 mg/L
加保扶 Carbofuran0.02 mg/L
滅必蝨 Isoprocarb0.02 mg/L
達馬松 Methamidophos 0.02 mg/L
大利松 Diazinon0.005 mg/L
巴拉松 Parathion0.02 mg/L
一品松 EPN0.005 mg/L
亞素靈 Monocrotophos0.003 mg/L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戴奧辛 Dioxin
(本管制項目濃度係以檢測
2,3,7,8-四氯戴奧辛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2,3,7,8-TeCDD),
2,3,7,8-四氯呋喃
(2,3,7,8-Tetra chlorinated 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 2,3,7,8-氯化之五氯 (Penta-),
六氯 (Hexa-),七氯 (Hepta-) 與八氯 (Octa-) 戴奧辛及
喃呋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所得濃度,

乘以世界衛生組織所訂
戴奧辛毒性當量因子 (WHO-TEFs) 之
總和計算之,並以總毒性當量 (TEQ) 表示。

(淨水場周邊五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
應每年檢驗一次,如連續兩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
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兩年一次。)
3 pg-WHO-TEQ/L
水質項目(parameters)
可能影響健康物質
氟鹽 Fluoride (以 F-計)0.8 mg/L
硝酸鹽氮 Nitrate Nitrogen (以氮計)10.0 mg/L
銀 Silver (Ag)0.05 mg/L
鉬 Molybdenum
(水場取水口上游周邊五公里範圍內有
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污染源者,
應每季檢驗一次,如連續兩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
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每年檢驗一次。)
0.07 mg/L
銦 Indium
(水場取水口上游周邊五公里範圍內有
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污染源者,
應每季檢驗一次,如連續兩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
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每年檢驗一次。)
0.07 mg/L
影響適飲性物質鐵 Iron (Fe)0.3 mg/L
錳 Manganese (Mn)0.05 mg/L
銅 Copper (Cu)1.0 mg/L
鋅 Zinc (Zn)5.0 mg/L
硫酸鹽 Sulfate (SO4-2)250 mg/L
酚類 Phenols0.001 mg/L
陰離子界面活性劑 (MBAS)
(Anionic Surfactant ,
Methylene Blue Activated Substance)
0.5 mg/L
氯鹽 Chloride (Cl-)250 mg/L
氨氮 NH3-N
Ammonia Nitrogen ,As N
0.1 mg/L
總硬度
Total Hardness as CaCO3
300 mg/L
總溶解固體量
Total Dissolved Solids
500 mg/L
鋁 Aluminium
(本管制項目濃度係以檢測總鋁形式之濃度)
0.3 mg/L
0.2 mg/L(108 年 7 月 1 日起)
(陸上颱風警報期間
水源濁度超過 500 NTU 時,
及警報解除後三日內
水源濁度超過 1000NTU時,
鋁標準不適用。)
有效餘氯限值範圍
(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
自由有效餘氯
Residual chlorine
0.2~1.0 mg/L
氫離子濃度指數
(不含公私場所供
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
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
pH值
pH value
6.0~8.5

資料來源:飲用水水質標準 修正日期 106 年 01 月 10 日(連結

家庭飲用水是否安全?需要檢驗嗎?

家庭飲用水大多由自來水公司供應,為保障飲用水的水質安全,自來水公司採取全天候監測,亦有水質報告等相關公開資料供查詢,但對於末端的使用者來說,仍可能遇到水龍頭流出黃水、紅水,或具有臭味的水,除可能是水質問題外,也有可能是房屋內管線日久生鏽,或水塔久未清洗等原因。

如果覺得自來水水質異常,經狀況簡單排除後(如水池、水塔、管線)仍異常,可電洽台水公司各地服務所或營運所,進行取樣檢驗,但如果是營業單位或餐飲業用水,則可洽詢具有相關檢測項目合格證照之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快速前往:環保署飲用水全球資訊網 水質統計
快速前往:水庫水質監測資料
快速前往:飲用水環境公開資料 opendata

加水站供水管理法規和水質檢驗

加水站供水屬「盛裝飲用水」,依據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會商結論:包裝水或盛裝水管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聯合稽查方式管理,因此除符合上述盛裝飲用水相關管理條例外,同時須遵循各地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表七、全台各縣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縣市管理自治條例公告日期
桃園縣連結103 年 12 月 25 日
桃園市連結105 年 11 月 03 日
新竹縣連結105 年 03 月 07 日
新竹市連結105 年 06 月 16 日
苗栗縣連結(備註)99 年 08 月 11 日
台中縣連結99 年 12 月 25 日
台中市連結(廢止)99 年 12 月 25 日
南投縣連結94 年 11 月 01 日
彰化縣連結98 年 07 月 27 日
雲林縣連結96 年 03 月 13 日
嘉義縣連結102 年 07 月 03 日
嘉義市連結106 年 04 月 16 日
台南市連結105 年 07 月 06 日
高雄縣連結95 年 01 月 30 日
高雄市連結100 年 12 月 08 日
屏東縣連結103 年 03 月 04 日
臺東縣連結105 年 10 月 11 日

備註說明:「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縣府縣務會議通過,衛生局將擇日公告實施,業者有 6 個月的緩衝期,若限期改善複檢仍不合格或違反規定將可連續開罰,詳細可見下方新聞。

資料來源:環保署飲用水全球資訊網根植法律網

新聞|苗縣管理加水站祭罰則 加強業者自主管理

報導來源: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巫靜婷、陳慶居 / 苗栗報導 2019 年 1 月 6 日】

把關民眾飲用水安全,苗栗縣衛生局修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業者全面更新許可證,加強自主管理,並要求張貼警語及檢驗報告,同時新增罰則對複檢不合格或屢犯規定的業者祭出重罰,草案目前送交衛福部核定,擇日公告實施。

苗栗地區用戶普遍青睞購買或自取的山泉水,用於烹飪及飲用,街頭到處可見投幣式加水站,衛生局指出,開放式的盛裝水加水站,全縣共有 270 多間,每年不定期抽驗其水質,去年 12 月抽查 6 間中,就有 2 間生菌數超標,為保障消費者飲水衛生健康和權益,修訂草案加強業者輔導及自主管理。

張貼證明 每年驗 1 次

衛生局副局長楊文志指出,業者每年應至少自行送驗 1 次,並在明顯處張貼水質檢驗合格證明、水源別及地點、「應煮沸、勿生飲」標語、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姓名、聯絡電話等,違者將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罰 1 萬至 10 萬,並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止營業。

楊文志說,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為原則,加水站應由已參加主管機關講習,並取得證明文件之衛生管理人員管理,加水站周邊及使用器械、過濾膜等,應保持乾淨或定期更換濾心並登錄載水車資料,無許可擅自經營加水站業者,將面臨設備封存。

草案內容 業者稱已做

楊文志說,消費者平時購物會看清楚標示,「買水」亦是同樣道理,消費者可檢視加水站是否有公布其水源地、檢驗報告等資訊,再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標榜山泉水不代表可生飲,民眾自備容器取水,應煮沸再飲用較適宜,縣府依然會派人不定期抽檢,民眾亦可針對違法業者向主管單位反應。

經營山泉水多年的業者邱華清說,修正草案的內容其實許多家業者早就在做了,包含定期更換濾心、管線與清洗儲水設施、1 年 1 水質檢驗等,他指出,加水站賣的通常為「純水」,完全不含礦物質,長期飲用有害人體健康,而苗栗民眾則較愛飲用山泉水。

飲用水檢驗套組及建議檢測項目

飲用水的規範複雜且涉及多個權責單位,我們將必需檢驗項目彙整為檢驗套組,台美檢驗為具有相關檢測項目合格證照之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如有檢驗需求歡迎線上或來電洽詢。

表八、各式飲用水檢驗套組

產品檢驗測項測項認證
各式包裝飲用水
(包裝礦泉水、
包裝蒸餾水、
包裝純水等)
微生物-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TAF 認證
TFDA 認證
重金屬-砷、鉛、鎘、汞(備註)TFDA 認證
溴酸鹽
各式盛裝飲用水
(車載水、
桶裝水、
加水站供水)
微生物-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TAF 認證
TFDA 認證
重金屬-砷、鉛、鎘、汞(備註)TFDA 認證
溴酸鹽
食用冰塊生菌數、大腸桿菌群TFDA 認證
重金屬-砷、鉛、汞
飲水機
(自來水水源)
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TAF 認證
重金屬-鉛(建議測項,非必測)
飲水機
(非自來水水源)
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TAF 認證
重金屬-砷
硝酸鹽氮
供水系統
水塔、冷卻水塔水
退伍軍人菌TAF 認證

備註說明: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若使用容器為 PET 需加驗重金屬-銻

延伸閱讀:咖啡、手搖杯、飲料、冰品檢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