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品、彩妝品、化妝品、防曬中的重金屬
化粧品的歷史發展源遠流長,古代用燒焦的樹枝畫眉,到現代有方便的眉筆和眉粉盒,化粧品發生天翻地覆的改變,但不變的是有害物質的威脅,例如部份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過去宥於製作技術和知識的限制而對使用者有危害,但在科學的年代,我們可以透過原料選擇、成分限制、製程控制,並輔以檢驗來確認和減少重金屬的存在。
化粧品、保養品原料中有重金屬嗎?
我們先釐清什麼是化粧品,化粧品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簡單的說,市面上隨處買得到的保養品、彩妝品、防曬、非藥用牙膏&漱口水、洗髮沐浴用品等,都屬於化粧品。
雖然常在化粧品廣告和包裝上中看到植物萃取、添加精油等宣傳用語,但化粧品是化學合成物質或自然界物質的混合物,以口紅或眼影等彩粧用品來說,可能使用自煤焦油製成的人工合成色素,又因為製造過程或原物料的管控而有所疏漏,而包含了不純物質,重金屬即是不純物質之一。
化粧品在使用上會接觸黏膜或皮膚,如果長期微量吸收,可能會造成重金屬蓄積性中毒,因此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 TFDA)」公告鉛、鎘、砷、汞等重金屬均禁止添加於化粧品中,但因為在製造過程中,可能因技術或使用的原料等因素,部份重金屬會有自然殘留,因此對於最終製品有「化粧品中含不純物砷、鉛、鎘、汞之殘留容許量」限制。
化粧品礦物類原料中的重金屬
含有礦物成份之化粧品一般選用的礦物鹽類包含氧化鋅、二氧化鈦、矽酸鹽 (滑石及雲母) 等,這類成分常用在眼影及粉底,通常不需額外添加防腐劑或香料、色素來稀釋調和,故成分較單純。
因礦物的組成及純度不同,有些礦物也可能具有毒性,例如古代的撲粉「鉛華」,見於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七齣》:「思漢廣,洗淨鉛華,有風有化,宜室宜家」,「鉛華」可使臉色白皙透亮、不易脫粧,因此深受女性喜愛,主要成分為氧化鉛,過量使用會引起鉛中毒導致肌肉麻痹、腸胃不適、流產、不孕等症狀。尤其腦部最容易受到鉛的影響,日本大正時期曾出現,使用鉛撲粉的母親為嬰兒哺乳,導致嬰兒罹患腦膜炎之病例。故鉛及其化合物早已列為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的成分之一。
此外,古代的口紅常添加「硃砂」或「鉛丹」,兩者也是礦石之一。「硃砂」的主要成分為硫化汞,其顏色豔麗,本身不溶於水而被認為毒性較小,但作為唇彩、食入體內後會被胃酸分解成汞鹽,累積於肝腎之處,造成肝腎臟損害、胃腸道不適及神經系統等慢性中毒。而「鉛丹」的主要成分為四氧化三鉛,顏色與硃砂相似,故常為其替代品,與上述的「鉛華」同樣也會造成鉛中毒,因此汞及其化合物同樣也列為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的成分之一。
現代的不良美白產品中,為了達到快速祛黑增白的效果,會添加「汞」,因為汞可以破壞黑色素母細胞,造成細胞結構改變,使皮膚暫時變白;但殘留的汞及其化合物也會沉澱到皮膚底層,形成汞斑甚至傷害腎臟,危害很大,因此台灣在很多年前即禁止化粧品中添加汞。
化粧品植物類原料中的重金屬
植物生長時吸收大地及水的營養,而金屬成分如鉛、鋇、鉻、銻、鎘、汞、砷等,若存在土壤或水當中,透過根部吸收傳送到整個植株,包含根、莖、葉、花朵、果實等都會有所蓄積,因此,若於原料中加入植物成分,有可能使得化粧品中含有微量的重金屬。
化粧品重金屬法規限值標準
TFDA 已於民國 72 年公告禁止化粧品中添加汞及其化合物,並於民國 94 年增加公告砷、鉛及其化合物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但因化粧品使用的原料中常含有天然的微量重金屬,因此陸續於民國 103 年 ~ 108 年間又再訂立化粧品中含不純物砷、鉛、鎘、汞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砷:3 ppm、鉛:10 ppm、鎘:5 ppm及汞:1 ppm。
此外,有些植物對重金屬的蓄積能力特別強,或植株本身具有毒性,因此 TFDA 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8 日公告訂定 15 種植物或其精油禁止使用於化粧品中,包含黃樟素、馬鞭草油、木香根油、無花果葉萃取物、姑婆芋、長春花等。相關資訊可參閱「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
化粧品中含不純物之重金屬限量不得超出以下規定:
重金屬 | 限量標準 |
---|---|
鉛 (pb) | 10 ppm |
鎘 (Cd) | 5 ppm |
砷 (As) | 3 ppm |
汞 (Hg) | 1 ppm |
抽驗化粧品重金屬
即便化粧品含有微量之重金屬,大家也不必過度恐慌,因為在國際間,包括我國、歐盟、日本、韓國均禁止化粧品中添加汞等重金屬,而化粧品中重金屬的檢測,是 TFDA 每年品質監測之重點稽查項目,根據 TFDA 公開資料,重金屬檢出率已由民國 99 年之 12.3% 降至 102 年 7 月之 2.3%。統計 99 年至 102 年 7 月 TFDA 共抽驗市售化粧品 3100 件,其中執行重金屬檢驗者為 384 件,共檢出 37 件面霜類產品含重金屬(其中 35 件檢出汞、2 件檢出鉛)。37 件不合格產品均已下架並依法處辦。
再從 TFDA 發布之「口紅與眼部用化粧品中重金屬鉛、鎘、砷含量之調查」,從歷年市售彩粧類化粧品重金屬調查結果比較表,可見民國 94 年採樣市售口紅與眼部用化粧品共 191 件,僅 1 件眼影膏檢出鉛含量檢出鉛高達 5218 ppm,該檢體疑似自韓國進口,重金屬檢出不合格率降至 0.5%。
歷年市售彩粧類化粧品重金屬調查結果比較表
年度 | 總件數 | 不合格件數 不合格率 (%) | 未檢出 | 檢出重金屬 (合格) | 檢出重金屬 (不合格) |
---|---|---|---|---|---|
72 | 13 件 | 2 (15.4%) | - | - | 2 件 Pb: 50-100ppm |
84 | 100 件 | 1 (1.0%) | 60 件 | 39 件 Pb: 0.6-4.7ppm Cd: 0.1-3.2ppm | 1 件 Pb:216.1ppm |
94 | 191 件 | 1 (0.5%) | 2 件 | 188 件 Pb: <0.050-4.151 ppm Cd: <0.015-2.015 ppm As: <0.006-7.669 ppm | 1 件 Pb: 5218 ppm |
顯示化粧品業者與過往相比,更重視原料品質及製程的管控,主管機關亦長期監控市場上流通之化粧品品質,從源頭到末端以建構更安全及良好品質的化粧品環境。
資料來源: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月新聞、口紅與眼部用化粧品中重金屬鉛、鎘、砷含量之調查
延伸閱讀:新北市衛生局 化粧品抽驗、臺北市衛生局 108年市售彩粧類化粧品抽驗結果
兒童使用的化粧品要注意什麼呢?
小朋友、嬰幼兒使用的化粧品要注意什麼呢? 根據 TFDA 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公告訂定「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凡化粧品明示或暗示為供兒童使用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 在正常之用途、用法及用量下,以及可預見的情形下對兒童應為健康安全。
- 應優先使用具安全使用歷史之成分,減少使用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
- 供嬰兒用之化粧品,生菌數應在 100 CFU/g 或 mL 以下,並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綠膿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
- 應注意其外觀、顏色、包裝、標示以及容量大小,避免讓兒童誤食及危害健康。
- 特殊用途(含藥)化粧品添加水楊酸(Salicylic acid)做為主成分,用途為軟化角質、預防面皰,應標示注意事項「3歲以下嬰幼兒不得使用」(洗髮用化粧品除外)。
- 化粧品中含果酸及其相關成分製品,應標示注意事項「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本產品」。
- 添加 Camphor、Menthol、Methyl Salicylate 成分者,有可能為 2 歲以下兒童使用時,應於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加註「2 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諮詢醫師或藥師」。
- 為避免兒童以不當方式使用,建議標示「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或同意義之字樣。
- 盛裝於加壓的容器內時,建議標示「避免朝眼睛噴。不要刺破或焚燒。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避免靠近火源或熱源。」或同意義之字樣。
- 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如添加其他應標示注意事項之成分時,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又 TFDA 對於兒童使用化粧品之抽驗,曾特別針對微生物、重金屬及防腐劑等衛生安全項目進行檢驗,提醒不論是輸入或國產業者,不要忘記確保兒童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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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常見檢驗項目
- 微生物:需氧總生菌數、大腸桿菌、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黴菌、酵母菌、白色念珠菌
- 重金屬:砷、鉛、鎘、汞、銅、重金屬(以鉛計)
- 防腐劑:酸類防腐劑、酯類防腐劑、甲基異噻唑啉酮及甲基氯異噻唑啉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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