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13 年 2 月 19 日發佈了《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法公告,台美檢驗的專業團隊為大家整理了最新法規內容,帶您輕鬆了解營養宣稱的標示規定與以往有何不同!
先來了解什麼是「營養宣稱」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所謂「營養宣稱」是指:「以任何說明、隱喻、暗示方式表達該產品具有或不具有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舉凡常見的「無糖」、「高鈣」、「含維生素C」等詞句,或是將營養素做為產品品名的一部份(如:將產品命名為「維生素C能量飲」),甚至是以圖像的方式呈現,都屬於營養宣稱的範圍。
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瞭解
重點1:開放「含」、「含有」等類似詞句的營養宣稱
在修法之前,僅有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 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 E、鈣、鐵 8 種「可補充攝取」的營養素可使用「來源」、「供給」、「含」或「含有」的宣稱詞句,2 月 19 日修法後,產品只要具有特定營養素,皆可標示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例如「本產品含葉黃素」、「每份含 EPA / DHA ○公克」等,尤其是近期保健食品主打葉黃素、魚油(EAP / DHA)的產品相當熱門,新規上路後能夠大方宣稱我的產品含葉黃素等熱門營養素,對於產品行銷絕對是一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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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增列可宣稱「高」、「多」、「強化」、「富含」等類似詞句的「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種類
本次修法也增列了「可補充攝取」的營養素類別,從原先的 8 種增加到 23 種,包括「蛋白質、膳食纖維、維生素 A、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維生素D、維生素 E、維生素 K、菸鹼素、葉酸、泛酸、生物素、膽素、鈣、鐵、碘、鎂、鋅、氟、硒」,以上這些營養素只要符合規定的含量值,皆可使用「高」、「多」、「強化」、「富含」等宣稱詞句。
重點3:注意!部分產品類型不可使用「高」、「多」、「強化」、「富含」或是「較…高」、「較…多」、「…倍」營養宣稱
碳酸飲料、零食類、額外使用營養添加劑的糖果類和調味料類,不能使用「高」、「多」、「強化」、「富含」或是「較…高」、「較…多」、「…倍」的營養宣稱,其目的是為了避免鼓勵消費者攝取過多這類產品而導致糖分或鹽分攝取過多。
也因此基於這個理由,碳酸飲料若符合「無糖」宣稱的標準,或者額外使用營養添加劑的糖果類符合「無糖」宣稱且沒有添加甜味劑,則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最後提醒您,不管是使用何種營養宣稱標示方式,都必須將所宣稱的營養素,呈現在營養標示的欄位內,才算是完整符合相關的標示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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