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標章認證輔導申請

健康食品標章認證輔導申請

健康食品認證輔導申請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並不相同,坊間所稱保健食品並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無法宣稱保健功效,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於 88 年 8 月 3 日施行後,「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簡單說來「健康食品」之宣稱,是具有實質科學證據的,而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成藥、指示藥、處方藥健康食品保健食品、一般食品
分類藥品食品食品
說明可宣稱醫療效能可宣稱保健功效不可宣稱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採雙軌制

 

第一軌:個案審查

證書字號為「衛部健食字號」,申請需檢具製程品管及各種實驗或科學驗證,向食藥署 TFDA 提出申請。

依據 TFDA 公告之健康食品管理相關法規,健康食品可宣稱之功效共有 14 種

  • 胃腸道功能改善評估
  • 護肝功能評估
  • 免疫調節功能評估
  • 抗疲勞功能評估
  • 調節血脂功能評估
  • 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評估
  • 延緩衰老功能評估
  • 改善骨質疏鬆功能評估
  • 輔導改善過敏體質功能評估
  • 促進鐵吸收功能評估
  • 調節血糖功能評估
  • 牙齒保健功能評估
  • 調節血壓功能評估
  • 關節保健功效評估(草案)

 

第二軌:規格標準審查

證書字號為「衛部健食規字號」,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此兩項成份在科學上已相當確知具有保健功效。

TFDA 評估開放規格標準品項及其建議攝取量之四要件,分別為:
1. 傳統長久供飲食經驗安全無疑慮
2. 功效機轉明確
3. 有效成分明確
4. 已建立有效成分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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