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
國內所有登記上市的農藥,皆有單一之化學檢驗方法可以檢測,而多重殘留分析方法為目前國際間普遍採行的檢驗分析方法,利用化學方法將農產品中的農藥抽取出來,再經精密儀器設備分析出是何種農藥及其殘留量,國內衛生署公告之檢驗方法,採用多重殘留分析及快速萃取等方法,一次能檢測超過數百種以上農藥種類。
最新!農藥殘留檢驗品項增列至380項、381項
衛福部於 2019 年 5 月 10 日修正農藥殘留檢驗方法,檢驗品項由原本的 373 項增加至 380 項,增列 7 種農藥,分別為Benzovindiflupyr、布芬草、賽安勃、賽派芬、Fenpyrazamine、 Nitenpyram 及賜加落。
公告日期:2019 年 5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
適用範圍:蔬果類、穀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及 其他草本植物等
台美檢驗即日起,提供農藥殘留 380 項、381 項檢驗服務
台美檢驗依據衛福部最新公告(衛授食字第 1081900612 號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五) 即日起提供 380 項農藥殘留檢測,並參考衛福部(衛授食字第 1021950329 號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 (二),提供 381 項農藥殘留檢測,同時並具有茶類專用的農藥殘留檢驗套組,如您對於產品一定要檢驗的項目不清楚,或想瞭解建議檢驗項目,歡迎來電或線上洽詢。
- 農藥檢驗套組:多重農藥殘留 373(停測)、374(停測)、380、381 項。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修正總說明
原始公告:為加強殘留農藥之管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配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爰擬具「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其修正要點如下:
- 檢驗品項由三百七十三品項增加至三百八十品項,增列七品項分別為
- benzovindiflupyr
- 布芬草
- 賽安勃
- 賽派芬
- fenpyrazamine
- nitenpyram
- 賜加落
- 修正「裝置」之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之離子源及高速組織研磨振盪均質機、「檢液之調製」、「基質匹配檢量線製作」、「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 「附註」增列因滅汀、除蟲菊精、賜諾特及賜諾殺之含量計算說明。
- 「附表」修正得滅克颯、得滅克亞颯、滅特座、歐殺滅、除蟲菊精 (Cinern I、Cinern II)、甲基溴磷松及乙基亞特松(必滅松)之名稱,以及益達胺與芬普尼代謝物之定量極限,另將六項除蟲菊精、二項因滅汀、二項賜諾特及二項賜諾殺之定量極限以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衛福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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