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持續選擇台美檢驗科技做為貴司產品分析與測試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為因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 年 3 月 13 日公布之「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及今年 6 月 4 日公布之「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說明會 Q&A」之相關規定,本公司將更新測試報告格式與相關服務流程,更新之重點如下:
TFDA規範條文 | TFDA規範內容 | 台美檢驗科技 配合執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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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 7.8.2.5節及附件 | 實驗室出具認證檢驗項目之檢驗報告時,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檢驗報告格式為之。 | 依據規範執行,於現行正式報告中增加下列資訊: 1. 委託單位之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2. 樣品數量: 2.1若樣品屬於完整包裝,則以送樣件數呈現。 2.2若樣品屬於散裝,則以實驗室收到樣品之秤重重量呈現。 3. 正式報告皆須附上樣品照片(包含樣品所有標示) 4. 樣品之保存方式(常溫、冷藏、冷凍) |
「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 7.8.2.7節 | 不同種類(如:產品名稱)、來源及最小獨立包裝之樣品,應分別執行檢驗並出具報告, 不得混測。 | 不依客戶要求提供不同樣品混測之服務。 |
「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說明會」 Q&A第26題 | 同一樣品於一份檢驗委託單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應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 | 同一樣品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結果出具於同一份檢驗報告,不提供依測項拆分報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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