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2019.7.1公告以來,近50個相關子法,2021年度有那些即將施行的規定有那些呢?尤其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各子法的規範及實施日期業者該如何自處,別擔心「台美檢驗」幫您快速解讀,協助您快速掌握重點。
下表為預計於2021/7/1施行化粧品相關子法內容
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
- 進口化粧品委託國內化粧品廠進行成品分裝,外包裝或容器中文標籤需加標「臺灣分裝」。
- 分裝廠資訊不需揭露。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 需刊載內容可參閱「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應於外包裝或容器明顯標示。
- 字體大小依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訂定,。
- 成分標示由高至低排列標示。
- 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及有效期間應以壓印或不褪色油墨印刷或打印於中文標籤內,不得分別黏貼。
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 一般化粧品需於2021.7.1前完成產品登錄。
- 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皆需完成化粧品登錄。
- 2021.7.1後登錄費用收取行政規費600元/筆,台美檢驗提供代辦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外包裝或容器刊載『薬用』、『薬』、『医薬』、『Medicate』或等同意義外文字樣之輸入化粧品,應加刊標示詞句
- 進口化粧品原包裝上若刊載『薬用』、『薬』、『医薬』、『Medicate』或等同意義外文字樣,中文標籤應加刊「本產品屬化粧品,不具醫療效能」。
- 2021/7/1前輸入化粧品可於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起五年屆滿止。
脫色脫染劑、燙髮劑、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 中文標籤刊載完整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 2021/7/1(含)前製造之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得於原刊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第十四種類
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
違反以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罰則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十六條 違反者不得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用。
第十七條 違反者需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
第十八條 違反者化粧品没入銷毀。
第二十三條 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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